...告知一下因为单位拖欠工资,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8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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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17:28
拖欠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的规定,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有权主张已提供服务期间的经济补偿,补发被拖欠的工资。
可以向单位提交“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函”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告知因单位拖欠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的规定,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 并依据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的规定,主张已提供服务期间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服务年限),补发被拖欠的工资。
由此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17:23
这个看看合同怎么签订的
不然你做了也没有办法
毕竟实际情况不一样
你多去对比,不然你做不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17:25
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劳动仲裁院(设在人社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工资。
拖欠工资,不是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如果这种情况下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仍属于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
这种情况,没有经济补偿。只有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才有经济补偿金。
单位不给离职证明,您只能和单位友好协商解决,没有更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