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8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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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6 04:51
【答案】:1979年《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是反*罪。1997年修订《刑法》时将反*罪修改为危害*罪,并对具体罪名作了较大调整。修改的原因如下:一方面,我国已经从*时期进入了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从国家*和保卫国家整体利益考虑,从法律角度来看,对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犯罪行为,规定适用危害*罪比适用反*罪更为合适。另一方面,为了与国际上多数国家的做法接轨。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刑法对相同法益的保护都规定在危害*罪一章。还有一个原因是反*罪的*色彩过于浓厚,不利于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所以应当将反*罪修改为危害*罪。详细阐述参见侯国云:《反*罪宜改为危害国家罪》,载《人民检察》,1995(3);明廷强:《试论危害*罪》,载《法律科学》,1996(3);刘远:《论全面修改“反*罪”的必然性》,载《河北法学》,19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