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6 07:0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8 14:37
法律分析:不可以。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股东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已自动继承了股东资格,而在其死亡后修改公司章程,需要取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可见是不行的。除非在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已有规定不可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