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5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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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2 04:17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实施有关多边国际条约,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监督执行。
(二)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际船舶管理工作,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三)按照授权,船员管理公司的资质标准和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的审核与监督,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四)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薄发放及管理、海员出入境证件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负责所辖海事分支机构的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职能的协调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区船舶防台、水上搜索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港口国际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七)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沿岸国管理、海区(或水域)巡逻、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八)按照授权,监督管理规定区域内的船舶及水上设施工作。
(九)按照授权,协助部海事局开展对辖区内船舶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可及本辖区验船师资格考试工作;负责辖区船舶、海上设施及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审图、发证工作的技术监督;负责对辖区验船人员验船质量的监督检查;参与辖区船舶修造企业和设计单位技术条件的资质认可等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局范围内的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政务信息、党群、审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