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玩城开设赌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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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7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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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2 04:32
如果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设立*游戏厅,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涉案金额来进行判刑的。
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等*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的行为。定罪的条件如下:
1、设置*机10台以上的;
2、设置*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的;
3、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机2台以上的;
4、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5、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6、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7、因设置*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机5台以上的;
8、因*、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机5台以上的;
9、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2、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场所、提供赌具、资金、设定*的各种方式等组织*的行为,统称“开设赌场”的行为。该行为还包括利用网络的快速发展开设*网站、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网络 *行为。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故意,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即行为人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当然本罪的成立并不需要营利目的作为法定要件。
综上所述,电玩城如果仅提供*机,但未从中营利,或者仅提供*性质的游戏项目,且没有其他营利行为,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此外,在认定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时,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故意营利、聚众*或一贯参与*等主观故意,以及*活动的规模、频率和影响。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