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订单不足让员工停工,支付停工工资应该怎么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6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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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7 11:01
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发放生活费。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8.企业上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7 11:04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列的规定》,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二) 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