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7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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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4 00:38
这个从政策和情理上说都是原单位不对,但你维权的难度可不小。首先你看看在当前在劳动部门三令五申下还有多少单位置若罔闻,始终不给员工办理社保?再者说,20年前的事从举证到缴费标准(这也是你原单位提出要工资条来为难你的理由)都不容易。我建议你采取先礼后兵的办法,向原单位提出解决方案:1、不扩散,不张扬原单位的处理方案2、社保缴纳可按照当年最低缴费标准缴纳。3、如果单位还不情愿的情况下,可再退一步,采取费用37、55或28等方式双方承担。这种方法其实是无奈的让步,能争取到一部分也比什么结果也没什好不是?如果这种方案仍无乏获认同那只好闹大了,劳动仲裁-法院-媒体。虽然难,还是希望你能成功!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4 00:41
调出单位不对,这种事情必须找劳动仲裁部门申诉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4 00:44
原单位应当把你的社保补上,难道你不知道原单位没给你上社保吗?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