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自来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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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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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8 14:35
1、为加强自来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各村由村委会选派一名有威信、责任心强、原则性强的同志为该村自来水管理员。村级自来水管理员必须在镇自来水供水中心和村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
作,履行好职责、搞好监督和服务。
2、各村新增用水户,先由用水户写出申请报水管员,由村委会批准后报镇供水中心,交足开户费600元后,由水管员领取材料进行安装。对未经供水中心批准私自安装自来水者,一经发现水管员应及时报告村委会,处以开户费4倍以上的罚款,如果水管员发现不制止、不汇报对水管员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并予以辞退。
3、供水中心和水管员要不定时查巡,对滴水户要给予200元以上的罚款,对偷水户要给予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于拒不交纳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水费标准:参照**市农村供水统一标准,暂定每立方米(吨)1.5元计收,其中1.00元用于电费、主管道、电器设备维修,0.5元归水管员。另外每立杆龙头每月加征1.00元基础水费归水管员,用于水管员工资、村内管道维修。
5、为防止跑、冒、滴、漏损失,规定每户每月1方水底(即每户每月最低水费2.5元)。如果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1方,超出部分按1.5元/方正常标准收取。
6、水费收交时间:每月8日—10日由供水中心查表,15日前将水费交供水中心,逾期不交者每超一天加罚3%,10日不交全村停水,停水之前所欠水费由镇财科从村内款项中扣交。
7、供水中心要切实加强管道及各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要经常进行巡护和检修,要保证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转,正常供水。
8、保护、爱惜自来水公共设施,全镇上下人人有责,特别是距主管道两侧各1.5米以内禁止建房、栽树或取土。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挖沟、植树、耕地等施工作业中,无意造成损坏主管道事故时,该村水管员和村委会有关领导必须迅速到现场组织抢修,责令当事人停止施工,该事故当事人必须在当日内交纳2000元以上的赔偿金。如发现故意破坏、盗窃管道及其他设施者要严力打击,在进行5000元以上处罚的同时,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9、在主管道两侧各1.5米内,对已栽树木要限期处理,否则每棵树罚款200元;对已建房屋本村要交押金20000元(用于管道维修、改道等),在管道两侧1.5米内取土的每方罚款500元。对拒不执行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10、水管员如发现用户水表破损或计量不准确,应强制进行校表或更换,所有费用由用户承担。对不更换或拒绝交纳水费和水损的,一律把本户自来水管掐掉。如需重新使用要交600元的开户费后,方可使用。
11、每季度末最后一天上午为水表管理员例会时间,分别汇报该村运行情况部署下步工作。
12、供水中心要24小时有人值班,当村外主管道出现故障及时抢修。当用水户发现水管因正常使用发生损坏后,请及时与本村水管员联系,由水管员予以停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