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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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3:30
国家工商总局在今年3月15日出台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新规实施不到一年,买卖双方不断产生“退换货”的争议。一名90后小伙就因为频繁退换同一款手机,商家拒绝执行“无理由退换货”规定。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调查发现,为了避免一些消费者频繁“退换货”,一些电商在内部建立起了“黑名单”档案。
小伙:你们说话不算数
“明明承诺了,结果还是拒绝了我的‘换新’要求。”90后小伙施先生在天猫的一家品牌家电商城购买了一台苹果手机,因为个人喜好的原因向商家提出换新要求。
在小施看来,这家电商在商品销售页面已经标注了“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字样,既然做出了承诺,那么他所提出的换货诉求理当予以满足。
然而,商家拒绝了他的要求。
商家:半年内7次退换货太奇怪
明明有了承诺,电商为何不履行?针对小施的投诉,电商平台的工作人员显得理由充分,他们表示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这位消费者已经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在电商平台提供的数据里看到,小施在差不多半年的时间内,通过该电商平台网购了7次型号完全相同的苹果手机,其中有6次向网购平台提出了无理由退货的要求,剩下的一次则是申请无理由更换完全相同的苹果手机。
“前几次无理由退货,我们答应了,但是如此频繁的退换货申请已经对我们的经营产生了干扰。”该电商平台表示,虽然小施的行为属于“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条款,但是其在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消费者想要购买的前提下,不断重复更换同样的新商品,已经违背了商业逻辑和常理,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所以电商平台做出不给其换新的决定。
管理部门:商家拒绝合情合法
针对小施的退换货做法和电商平台的处理,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管局网监分局副*陈美在接受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栏目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同的权利主张将带来不同的法律后果。
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表明其购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并以此为由主张权利,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支持其请求,并追究电商企业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政责任。但在本起纠纷中,小施却并不愿举证或是无法举证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选择利用“七日无理由退换货”规则避免自身举证责任,实际已导致自身行使权利的正当性发生变化。
况且,这位消费者连续七次购买了同一产品,均要求退换货,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合同交易逻辑。投诉人任性解读和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规则,已经涉嫌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有违法律规定“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