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3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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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3 09:22
1、为维护微信平台绿色网络环境,更好地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及良好的用户体验,腾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腾讯服务协议》、《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制定《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
2、微信用户在使用微信帐号过程中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腾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用户协议规则,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配合有权机关维护微信用户及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
拓展资料:
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
行为规范
用户在使用微信软件(以下简称“本软件”)的过程中不得进行影响用户体验、危及平台安全及损害他*益的行为。一旦被发现将根据帐号违规严重程度进行功能*或者封号等处理。微信个人帐号行为规范包括以下内容:
1.1 软件使用规范:
1.1.1 软件的获取:用户应通过微信官网、腾讯其他官方渠道(如应用宝)或经腾讯授权的第三方(如苹果公司App Store)获取微信官方版本客户端;
1.1.2 合法使用软件。除非法律允许或腾讯书面许可,你使用本软件过程中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1.2.1 删除本软件及其副本上关于著作权的信息;
1.1.2.2 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软件的源代码;
1.1.2.3 对腾讯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
1.1.2.4 对本软件或者本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本软件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腾讯经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软件和相关系统;
1.1.2.5 通过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1.1.2.6 通过非腾讯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登录或使用腾讯软件及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
1.1.2.7 自行或者授权他人、第三方软件对本软件及其组件、模块、数据进行干扰。
1.1.3 腾讯有权对前述行为进行独立判断,并对相关违规帐号进行处理。常见的行为有:使用抢红包插件、外挂、软件或系统;使用微信多开插件、外挂、软件或系统;使用微信皮肤修改插件、外挂、软件或系统;使用一键转发插件、外挂、软件等。
1.2 注册使用行为规范:
1.2.1 获取微信帐号的渠道:用户须通过微信官方客户端注册微信帐号;
1.2.2 用户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手机号码进行微信帐号注册。注册过程中需进行短信验证并绑定一个有效的手机号码;
1.2.3 用户不得恶意注册使用微信帐号,如频繁注册、批量注册微信帐号、滥用多个微信帐号、买*帐号及相关功能的行为。
1.3 访问行为规范:
为了保护用户帐号安全,腾讯有权对访问异常的行为进行独立检测判断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下是腾讯对不同类型访问异常行为的处理方案:
1.3.1 登录异常:对于注册后长期没有登录或者注册后长期无任何访问记录的帐号,为保护用户帐号安全,腾讯将*其登录功能,用户需激活帐号后才能正常使用,激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验证短信验证码等;
1.3.2 打招呼异常:对于在打招呼场景设置展示或者发送违规内容(详见“2.内容规范”)以及打招呼频次、地域存在异常的行为,腾讯将根据情节对违规帐号进行警告、*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直至永久封号的处理,并有权公告处理结果;
1.3.3 解封异常:对于在申请自助解除封号过程中异常行为,如批量申请解封、通过机器指令申请解封、提交虚假资料等行为,腾讯将根据情节对解封帐号进行再次封号或者永久封号处理。
1.4 数据获取、使用规范:
为了保护用户数据安全,腾讯禁止微信用户从事以下违规行为:
1.4.1 未经其他微信用户明确同意,或未向其他微信用户如实披露数据用途、使用范围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下复制、存储、使用或传输其他微信用户数据,侵害其它微信用户合法权益的;
1.4.2 要求其他微信用户共享、提交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住址等)才可使用某种服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如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算命、披露个人信息后才能加入群聊等;
1.4.3 将其他微信用户*、名称、QQ号、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用于任何未经用户及微信平台授权的用途的;
1.4.4 企图进行反射查找、跟踪、关联、挖掘、获取用户*、名称、QQ、手机号、电子邮箱地址和出生日期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2. 内容规范
微信用户需要遵守《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送的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一经发现,腾讯将根据违规程度对微信帐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删除违规内容、封禁帐号等。所谓违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 侵权类内容
2.1.1 主体侵权
2.1.1.1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商标,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或商标专用权;
2.1.1.2 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肖像,侵害他人姓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2.1.1.3 冒用身份,使用他人特征性信息,足以误导其他微信用户的。例如:微信帐号昵称为某公司著名游戏产品名称,且在个性签名中暗示或明示其为该游戏产品的客服人员。
2.1.2 内容侵权
2.1.2.1 发送或传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如发送或传播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内容的;
2.1.2.2 未经授权发布他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照片等个人隐私资料,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
2.1.2.3 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或者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荣誉,侵犯他人名誉权、荣誉权等合法权益的;
2.1.2.4 未经授权发布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
2.1.2.5 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2 *及*擦边类内容
2.2.1 发送或传播涉黄内容的,包括但不限于招嫖、寻找*、性伴侣等内容的;
2.2.2 发送或传播*文字、*视频、*图片、*漫画等内容的,但不限于上述形式;
2.2.3 发送或传播*擦边、性暗示类信息内容的。
2.3 暴力违法内容
2.3.1 发送或传播人或动物自虐、自残、自杀、被杀、致残以及*击、刺伤、拷打等令人不适的内容的;
2.3.2 发送或传播诱导他人自虐、自残、自杀或教唆他人进行犯罪行为等内容的;
2.3.3 发送或传播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或*内容的;
2.3.4 发送或传播吸食注射*或违禁药品等令人不适的画面内容的;
2.3.5 发送或传播销售仿真*、弓箭、管制刀具、气*等含有杀伤力武器内容的;
2.3.6 发送或传播以鼓励非法或不当方式使用为目的而描述真实武器内容的。
2.4 *类内容
2.4.1 发送或传播*邀请、胁迫或诱使他人参赌等涉赌内容的;
2.4.2 出售*器具,介绍*规则和玩法,传授*(千术)技巧、方式、方法等*相关内容的。
2.5 危害平台安全内容
2.5.1 发送或传播钓鱼网站等信息,诱使用户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2.5.2 发送或传播病毒、文件、计算机代码或程序,可能对微信的正常运行造成损害或中断。
2.6 涉黑涉恐类内容
2.6.1 发送或传播替人复仇、收账等具有*性质的信息;雇佣、引诱他人从事恐怖、暴力等活动;拉帮结派,招募成员,对社会秩序构成潜在危害的内容。
2.7 非法物品类内容
2.7.1 发送或传播买卖*、假烟、假币、赃物、走私物品、象牙或虎骨等野生动物制品、*、*、军火、人体器官、*、*等非法物品内容的;
2.7.2 发送或传播违法*刻章、代办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结婚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明等证件等内容的;
2.7.3 发送或传播违法违规办理信用卡、信用卡套现、公积金套现、医保卡套现、*卡等内容的。
2.8 欺诈信息类
2.8.1 类似广告形式的欺诈信息。如明显虚假夸大使用效果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用品类信息以及其他假冒伪劣商品等内容的;
2.8.2 类似传销形式的欺诈信息。所谓类似传销形式,是指通过发展人员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直接或间接地按照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等与传销行为类似的形式。如多级分销、高额返利等内容;
2.8.3 以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和数据为目的发布的欺诈信息。如冒充亲友骗取他人信息的;以组织某种活动的名义,要求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
2.8.4 其他以骗取钱财为目的发布的欺诈信息。如网赚、中奖类信息、付费陪聊等。
2.9 不实信息类内容
本规范所称的不实信息,指没有相应事实基础,通过捏造或扭曲事实、隐瞒*而产生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2.9.1 涉及反对*确定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类不实信息;
2.9.2 煽动国家、地区、民族、种族、宗教间仇恨、歧视、误解,损害善良风俗的不实信息;
例:今天上午日本发生9.0级地震,安倍晋三不幸遇难!是中国人就挺起!!扩散出去!!!
2.9.3 扰乱社会秩序、引起或可能引起公众恐慌的不实信息;
例:震惊:在中国吃猪肉等于自杀 !!
急急急请告诉你的熟人近期不要吃海鲜了。 请火速转发
2.9.4 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不实信息;
2.9.5 与生活常识、公众话题相关的不实信息;
2.9.6 与腾讯相关的不实信息,或者未经腾讯官方确认、披露或准许而发布的信息;
例:未经许可发布的微信新功能信息。
2.9.7 其他不实信息。
2.10 诱导分享、诱导关注类内容
2.10.1.1 利诱用户分享:分享后对用户有奖励。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好友拆礼盒,集赞,分享可增加一次抽奖机会等;
2.10.1.2 胁迫、煽动用户分享:用夸张、诅咒性质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分享。包括但不限于:“不转不是中国人”“请好心人转发一下”“转发后一生平安”“转疯了”“必转”等。
2.10.2 特殊识别码、口令类信息由第三方软件、网页或中断生成的具有识别、标记功能的特殊识别码、口令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对用户造成诱导、*扰、以任何形式未经过用户同意以欺骗手段获取用户关系链等用户个人数据和隐私信息的特殊字符集、特殊标识、特殊代码以及各类口令等。
2.10.3 *扰及垃圾信息除前述违规内容之外,其他侵扰用户安宁、造成用户使用体验减损或者影响软件正常使用和运行的*扰及垃圾信息,如批量发送的、由机器生成的或传播明显异常的非正常通信需求相关的内容。
2.10.4 其他违反与腾讯签订的、任何形式的服务协议、平台协议、功能协议的不良信息。如微信帐号买卖或租用、微信群买卖或租用或商业化使用等内容。
2.11 其他违法违规内容
2.11.1 发送或传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如未取得法定许可证件或牌照,未获得在先行政许可,未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违规发布或传播相关内容的,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发布药品或医疗器械推广内容、违规发布证券或期货等投资类有偿咨询内容以及违规发布烟草宣传内容等;
2.11.2 发送或传播其他违反与腾讯签订的、任何形式的服务协议、平台协议、功能协议的内容。如垃圾信息、*扰信息、微信帐号买卖或租用、微信群买卖或租用、用户关系链获取或商业化使用等内容。
3. 支付规范
3.1. 在微信平台使用支付功能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不得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或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协助。
3.2. 不得以任何方式禁止、阻碍、妨碍或影响微信用户使用微信支付等腾讯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也不得为上述行为提供任何便利或协助。
3.3. 用户使用微信支付等腾讯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工具的,需遵守《微信支付用户服务协议》等服务协议和平台规则。
4. 处理规则
4.1.腾讯有权对上述行为或内容进行独立判断。
4.2.对于违反本规范的微信个人帐号,一经发现,腾讯将根据情节进行删除或屏蔽违规信息、警告、*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直至永久封号的处理,并有权公告处理结果。
4.3.在微信群中实施违反本规范之行为的,一经发现,腾讯将根据情节对该微信群及该微信群的建立者、管理者和违规行为的实施者进行删除或屏蔽违规信息、警告、*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直至永久封号的处理,并有权公告处理结果。微信群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对微信群进行管理,以合理的注意义务规范群组行为,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参考资料:
腾讯客服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