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与镇府签了动迁协议后我还需要叫房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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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3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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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00:09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你与房东约定是全年租金分两期支付的,在你没有在约定的时间支付租金,你的房东应该是催缴租金,后你还没交,他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通知你。而她视你违约解除合同以及注销账号等,应该是想独吞拆迁补偿款。
《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打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有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依《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你与房东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你可以申请,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参照《合同法》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这是我的想法,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