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雨刮大风将我家的两棵树吹倒了,倒下来把别人家的房子给压倒...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1 21:29
我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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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2 01:45
我来为你解答:
一般情况下,个人物件倒塌或坠落导致他人损失的话,都由物主负责赔偿,但如果你能证明自身行为没有过错,就可以减免或避免赔偿责任。
1、树木致人损害的采取的过错推定原则:
对于诸如树木等物件损害责任,我国采取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发生因物件致人损伤等,只有所有人或管理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才有可能免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同样即将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也对树木折断致人损害作出了相似的规定,即只有所有人或管理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才能免责。
2、所有人或管理人如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通常要证明其对林木已经尽到了管理、维护的义务。需要说明的是,很多时候,林木的折断表面上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第三人等的原因造成的,但实质上与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过错有关。例如,大风将因虫害而枯死的大树刮倒,砸伤了过路的行人或损坏了临近大树的其它人的财产。大风和虫害是导致树木折断的因素,但由于虫害可能是因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没有尽到管理、维护的义务造成的,因此,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仍然要承担侵权责任。再如,他人驾驶机动车撞到树木上,造成树木倾斜,后来树木倾倒或者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在该树木被撞倾斜后,自己为了防止该树木倾倒或者折断而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的,仍然要承担责任。
如果林木的折断完全是因自然原因、第三人或者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附相关情况使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倒塌、 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
第九十条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祝你顺利解决!
阿斌为你解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2 01:50
帮别人修吧,或出点钱给别人复原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2 01:51
多大的树啊,什么品种啊,能把房子压倒的应该不在小把。
你是农村的把,还是城里的啊,
要是我们城里的就不一样了。有个SB的规定,即使是你个人种植的树,他的砍伐权,修理权,甚至收益权,都不属于你个人的,属于园林绿化部门的。
也就是说你只能种树,不能处分树,那不是你的权力。
既然是这样,树惹的祸也就不应当你来承担了。
农村的情况不知道。
只知道部分的名贵树种也不属于个人能除了的范畴,既然这样,他惹得祸,也就不用找你了,因为你根本就不是主人,只不过是你种的。其他的就跟你没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