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上诉后不服二审裁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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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1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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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31 18:00
管辖权异议上诉后不服二审裁定的解决方法如下:
1、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法院不回复的,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
2、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
3、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4、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不可以再审。
管辖权异议的上诉程序:
1、提交上诉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状;
2、附送材料:上诉时应附送裁定书副本或者其他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3、二审法院审查:二审法院将对上诉请求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4、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二审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
5、裁定作出:二审法院将在审查后作出是否维持或改变原裁定的决定;
6、裁定送达: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将送达双方当事人。
综上所述,管辖权异议上诉后不服二审裁定的解决方法是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法院应认真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再次上诉,但裁定生效后不可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