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需要仲裁盖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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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1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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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2 09:28
公司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不一定需要劳动局的盖章。如果当初签订合同时用的是公司的公章,那么解除合同需要用公司的公章。如果签订合同时盖的是人事部门的章,那么解除合同时人事部门的章节有效。
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需要盖章吗?
不一定需要。
如果当初签订合同是用公司公章的话,那么解除合同当然还是得用公司公章。如果当初签订合同是劳动人事部门的章,那么解除当然用劳动人事部门的章也是有效的。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盖人事专用章是有法律效应的,不一定非要盖公司公章和劳动局公章。一般都是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盖章的,并具有法律效应,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要入离职员工档案的。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2、赔偿损失。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贪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3、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情况下还发生非民事性后果。
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需要返还财产,折价赔偿,损失赔偿,承担非民事性后果。由于无效合同导致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时,应该折成现金,赔偿给受损失一方。由于一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