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什么要赋予公民姓名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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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04:50
1、便于公民的个体识别;
2、便于国家进行各种社会管理;
3、便于社会领域公民与公民之间的交往方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04:50
姓名使用权的转让通常限于商业领域,严格要求身份属性的,不能转让姓名使用权。就这就是为了防止利益冲突。
补充一下相关资料吧!
姓名权主要包括三项权利:
一、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姓名变更权。
二、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不过需要到护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包括积极行使: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消极行使: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