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期间工资正常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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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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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07:38
仲裁期间工资正常发不发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仲裁期间劳动者正常上班,提供正常劳动,那么企业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如果仲裁期间没有劳动事实,那么不需要发放工资。
【法律分析】
一是看劳动关系是否存续;二是看员工有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如果都有,单位应当发放劳动报酬。单位不能因为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克扣之前正常工作而应得的劳动报酬,这时可以向单位索要。如果单位执意不给,那么在仲裁开庭时,可以追加仲裁请求:即要求单位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如果在仲裁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已经终止的当然是不能要求支付工资了,如果是企业单方解除导致劳动关系不存续的,那就要看员工个人诉求了,有诉求要恢复劳动关系被支持的,则仲裁期间是有工资的;没这诉求而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或赔偿的,也就不能再要求支付工资了。不管劳动者是否发动了劳动仲裁,如果劳动者和单位依然持有劳动关系,单位就应该赋予劳动者应该得到的工资报酬。除非仲裁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既然没有劳动关系,单位自然不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