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具得发票法院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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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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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15:51
法院应该是支持的。
防范措施:发票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开具发票属于开票义务人税法上的义务,但如果民事主体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具发票的义务及违约责任,一方不开具发票将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受票方依据合同约定诉至法院要求开具发票并承担违约责任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除此之外,如开票方不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受票方也可向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举报,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开具发票并进行行政处罚。诉请开具发票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根据合同是否有约定,司法实践中概略会有两种裁判观点:第一种,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开票义务,则法院认为开具发票是当事人行政法上的义务,应由相应的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管理,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管辖范围,法院一般会裁定驳回起诉;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开票义务,则开具发票是合同义务,同时又是法定义务,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