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对故意损坏公共财物 物品鉴定依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2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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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1 17:09
我以前就是做这个鉴定的,我可以比较全面地回答你:
是公共物品还是公私物品?公共物品的案子比较少,也许是你打字打错了,我按后者回答吧(如果是公共物品也可以参照公私物品的)
首先这个鉴定结果是干嘛的?我想你也许是受害人吧?如果是的话,这个物价局的鉴定其实跟你没关系,我们做的鉴定结果只作为法官量刑或者行政处罚时候的依据,跟民事赔偿是没有关系的,因为我们做鉴定要考虑物品的折旧等情况,鉴定金额和你的损失额是没有可比性的,所以我们的结论书里都会有一句话,叫做“为公安机关办案提供依据”,不是为民事赔偿提供依据。
其次跟你说说是怎么鉴定的:分为全损的鉴定和部分损坏的鉴定
一、全损的鉴定
有确定使用年限的或是能够科学衡量折旧的(一般都能),我们一般按重置成本扣减折旧贬值(或者是乘以成新率)计算。所谓重置成本就是按案件发生日的物价水平,重新建造或者重新购置这样东西所花费的所有费用。折旧贬值我就不介绍了,这个概念比较简单。
如果说这样东西已经很旧了,那么也会按损坏前的二手价值评估,比较常见的像火灾中损坏的车,如果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了,那就是全损,我们按烧毁前的二手价值确定。
如果说这样东西被损坏前已经是废品了,比如我们这边遇到过行道树,树已经完全死了,一家伙把树砍了,因为砍之前已经死了,我们不能按活树鉴定,我们按树木用作木材的市场零散收购价格来做的。
二、部分损坏的鉴定
这个按修复价格来做,由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一起确定科学的修复方案,按修复费用做鉴定。
最后说说法律依据,各个省份不一样,我们山东是《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和相应的规程,各个地方不一样,我就不细说了。国家层面的话好像最近出台了好几个规则,你自己上网查吧,复制黏贴的活儿没意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1 17:09
根据当地同种物品二手价格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