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后还可以再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对方合同已解除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1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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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8 01:43
不管原告或被告,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当时超过15天的二审上诉期而没有上诉的,现在要想推翻原判决,就只能走“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请再审”的途径了。
但是,如果没有新证据,或其他合理事由,法院一般不会批准再审了。或即使批准再审,也大有可能是维持原来的判决结果。
如果有新证据,或发现原审的过程存在事实错误或枉法等,可以在发现新证据后或发现该事情后的6个月内申请再审。比如你说的,原来据以判决的合同当时早就解除无效了,那么原来认定的事实就缺乏证据证明,该判决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是错误的判决结果了。现在你才发现,那么你可以申请再审。
但如果仅仅以超过合同债务时效为由,但是一审时没有提出抗辩,申请再审时才提出,则法院不予支持。
【建议你用录音的方式,重新取证,跟对方通电话或当场交谈,就说你明明当时确有支付过款项,叫对方不要得寸进尺,等等,以录音的新证据来证明你当时确有支付过款项,这样就有机会翻案】
. 【另外,你说:“两年后,原告来找被告请求执行法院裁决”,如果确实已经超过“两周年”(即24个月),你也的确曾付过价款,那么你大可以不需要支付了,如果还未满24个月,你就想办法一直拖延过了24个月就行。
. 因为现在离当年判决生效已超过两年,也超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两年”时效了,判决生效后两年内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则法院不能再执行了。所以无论在现实中终还是法律上,你都有权不予支付。即使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你也可以以此理由提出“书面的异议”,就以“超过执行时效为由,继续执行就是违法行为”,要求法院停止、不得执行!】
--------法律依据如下-----------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
.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 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二百条(即上面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8 01:46
要看原来的诉讼请求是什么?法院如何判决?原告请求执行,又要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8 01:41
你好,超过上诉期后,判决生效,不可重新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如判决存在错误或审理存在违法情况,可以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或者知道审理违法情况其6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8 01:44
您问题中是不是描述错了,是否应当是被告是否还可以提起确认之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8 01:39
法院的判决书一审或者二审发生法律效力,胜诉方应当在一年之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否则将失去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然被申请执行人自动履行除外。另不可一事二审,除有新的事由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