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是谁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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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1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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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2 11:33
驾驶证是由公安部门车辆管理所发放的。
在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时,需要宣誓,并且有一年的实习期,实习期期间不允许独自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需要粘贴实习标志。到期换证也是在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是指依法允许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人员,经过学习掌握了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术后,经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核发的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
初领驾照的注意事项:
1、遵守交通法规,车速不宜过快,尽可能减少违章;
2、不能单独上高速,上高速应有老司机陪同;
3、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4、C照最多只能扣11分,扣满12分要注销驾驶资格,AB照最多只能扣5分,扣满6分延长实习期一年,扣满12分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综上所述,驾驶证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具体由车辆管理所负责实施,确保驾驶证的合法性和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