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出《鱼我所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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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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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9 16:08
原文
鱼我所欲也 《孟子·告子上》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bì)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ěr)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欤(yū)?向(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向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编辑本段译文
孟子说:“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大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求生的事。死亡也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可以凭借来保全生命的做法为什么不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灾祸事为什么不做呢?根据这个道理,那么有办法求生但是却有人不采用这个做法,根据这个道理,那么可以借此来躲避灾祸却有人不这样做。因此,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不仅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使它不致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便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亡。(如果)呼喝着给他吃,普通的过路人都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轻视它。万钟俸禄就不去辨别是否合乎礼仪而接受它,这万钟俸禄对我有什么增益呢? 是为了住宅的华美,(得到)妻妾的侍奉,(让)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让)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本性。”
编辑本段注释
1.欲:想要,喜欢 。所欲:喜爱的东西。 2.熊掌:熊的脚掌,是极珍贵的食品。 3.得兼:即“兼得”,同时获得。兼,同时进行几件事或据有几样东西。得:得到。 4.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取:选取。 舍生而取义者也:取:求取。 5.所欲有甚于生者,甚:超过; 于:比。 6.苟得:苟且取得。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7.所恶:讨厌的(事物)。恶,憎恨,讨厌。 8.患:祸患,灾难。 9.辟:通“避”,躲避。下同。 10. 如使:假如,假使,下文“使”同义。 11. 凡可以得生者: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者,……的办法。 12. 何不用也:什么手段不可以使用呢?。 13.不为:不愿意这样做。 14.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按照这种方法就可以生存,但是有人却不用它。由是,按照这种方法。是,指示代词,指某种办法。 15.非独:不单,不仅。独,只,仅仅。 16是:这。心:天性,天良。 17.勿丧:不丢掉。 18.箪:古代盛饭用的圆竹器。可译为“篮” 19.豆:古代一种食器,高足,上呈圆盘形。有木制,陶制等,用来盛肉或其它食品。 20.呼尔而与之:意思是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人吃。尔:语气助词。《礼记·檀弓》记载,有一年齐国大饥荒,黔敖在路上施舍粥。有一个饥饿的人用衣袖遮面而来,黔敖吆喝着让他吃粥。他说,我就是不肯吃嗟来之食才落到这般地步的。这人始终拒绝侮辱性的施舍,后来饿死了。呼:吆喝、轻蔑地,对人不尊重。而,连词表修饰。 21.蹴(cù):用脚踢 与:给 22.不屑:因为轻视而不肯接受,这里是不愿意接受的意思。屑,认为值得,长于“不”连用 23.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如果不辨别它是否合乎礼与义就接受*厚禄。万钟,这里指*厚禄。钟,古代的一种量器,六斛四斗为一钟。则,连词,这里表假设。“辩”通“辨”,辨别。 24. 何加:有什么益处。 加:好处。 25.为:为了。下文“乡为”“今为”的“为”都念“魏" 26.奉:侍奉。 27.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吗?得我:得于我,感激我的恩德。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28.乡为身死而不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乡通"向",原先,从前。 29. 已;停止,放弃。 30. 本心:天性,天良。本来的思想,即指“义” 31.是故:因此。 32.能:能够。 33.行道之人:路上饥饿的行人。
编辑本段一词多义
1.而 蹴尔而与之。 连接两个动作,承接连词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转折连词,却 2.于 所欲有甚于生者,。 比 万钟于我何加焉, 对 3.是 非独贤者有是心也, 这种 是亦不可以已乎。 这种做法 4. 得 二者不可得兼 得,得到,拥有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通“德”,感激 5.为 乡为身死而不受。 为了 今为宫室之美为之 做 7. 之 人之所欲 定语中心语之间结构助词 的 皆有之 代词 它 文中指羞恶的本心 得之 代词 它 文中指一箪食一豆羹 与之 代词 它 文中指行道之人 乞人 受之 代词 它 文中指万钟的俸禄 为之 代词 它 文中指接受俸禄的行为 此之谓失其本心 结构助词 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8. 生 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获得生命 9.与 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与通“欤”,语气词 呼尔而与之 给 10.加 万钟于我何加焉 益处 牺牲玉帛,弗敢加也 虚报 而山不加增,何苦而不平 增加 11莫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 没有什么 宫妇左右莫不私王 没有谁
编辑本段通假字
1.“得”通“德”,恩惠,这里是感谢的意思。例句:“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 2.“乡”通“向”,从前。例句:“乡为身死而不受” 3.“与”通“欤”,语气助词,相当于“吗”。例句:“所识贫乏者得我与” 4. “辟”通“避”,躲避。例句:“故患有所不辟也” 5. “辩”通“辨”,辨别。例句:“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
编辑本段古今异义
1.可以 古:能够用来 今:能够 2.是 古:这 指示代词 今:判断动词 3.豆 古:古代盛食物的器具 今:豆子 4.钟 古:古代的量器 今:计时器具 5.加 古:益处 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东西或数目合在一起
编辑本段特殊句式
1.判断句 例句:鱼,我所欲也。“也”,判断句标志。 译文:鱼,是我所喜爱的东西。 2.省略句 例句:乡为身死而不受。“为”后面省略了介词的宾语“礼义”,“受”后面省略了宾语“施舍”,全句省略了主语“我”。 译文:从前我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 舍生而取义者也。 省略主语“我”
编辑本段词类活用
名词作动词 得:恩惠,这里是感激的意思。 例句: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动词作名词 生:可以获得生存的手段 例句: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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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9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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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鱼我所欲也
《孟子·告子上》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wéi)苟(gǒu)得也;死亦我所恶(wù),所恶(wù)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bì)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wù)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bì)患者,何不为(wéi)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bì)患而有不为(wéi)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wù)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dān)食(shí),一豆羹(gēng),得之则生,弗(fú)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cù)尔(ěr)而与之,乞人不屑(xiè)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wèi)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dé)我欤(yū)?向(xiàng)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wèi)宫室之美为(wéi)之;向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wèi)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dé)我而为(wéi)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译文:
孟子说:“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大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求生的事。死亡也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可以凭借来保全生命的做法为什么不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灾祸事为什么不做呢?根据这个道理,那么有办法求生但是却有人不采用这个做法,根据这个道理,那么可以借此来躲避灾祸却有人不这样做。因此,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不仅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这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使它不致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便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亡。(如果)呼喝着给他吃,普通的过路人都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踢着给别人吃,乞丐也轻视它。万钟俸禄就不去辨别是否合乎礼仪而接受它,这万钟俸禄对我有什么增益呢? 是为了住宅的华美,(得到)妻妾的侍奉,(让)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吗?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住宅的华美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从前为了(道义)(宁愿)身死也不接受(别人的施舍),如今却为了(让)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而接受了它。这种(行为)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就叫做丧失了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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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9 16:09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正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正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并不躲避。假如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话,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种手段不能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话,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事情,哪种事情不会做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东西(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其实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能够做到不丧失罢了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够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吆喝着给别人吃,连过路的饥民也不会接受;用脚踢着给别人吃,连乞丐也不肯接受。 有的人见了*厚禄就不分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所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为了“礼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以前(为了“礼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以前(为了“礼义”),宁肯死也不愿接受(施舍)。现在(有人)为了所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难道不应该停止吗?这就是所谓的丧失了人的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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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9 16:09
大哥啊。。。“欲”是“喜爱”的意思,不是“想要”,不要上网随便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