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12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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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7 04:17
在法律上,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代理权是指行为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资格,是一种权限或者说法律地位,而不是一项民事权利。处分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处分权决定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是所有权四项权能中的核心。这是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最本质的区别。代理行为是有权代理还是无权代理,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处分行为是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取决于行为人对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无权代理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而无权处分是以行为人自己的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如果是善意第三人,那么将构成表见代理,无权处分的相对人如果是善意第三人,那么将构成善意取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7 04:17
我个人是这样理解的:1,无权代理通常是代理订立合同的行为,权利人不追认合同就自始无效,代理通常是代理订立一个合同,合同的实施需要权利人。2,无权处分通常是无权处分人已经处分了自己没有处分权的财产,即相对人已经获得财产权利后被权利人追回(不考虑善意取得),所以无权代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7 04:18
无权代理人所代理事项如被代理人拒绝追认,被代理人不承担被代理事项的后果,由无权代理人承担,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所有人拒绝追认的,由无权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