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局黑心收取土地有偿使用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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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2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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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02:13
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用途:保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也就是说,你现在把农业用地占了,还需要开发新的耕地,不然就耕地数量减少了,无粮不稳啊,这是国家的头等大事,当然要给国家出补偿,好拿钱再开发新耕地。是这个意思。
去向: 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上缴地方财政。
因此说,你完全冤枉土地局了。这是国家的政策规定,而且国土局为了征地,还要做各种复杂的事项,跑上跑下审批,钱还要交到当地财政,当然这个钱都会用于立项新造耕地。应当感谢土地局的服务,而不是偏激地辱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