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11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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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4 02:53
刑法修正案七: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名义,要求参与者支付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直接或者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者回扣,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欺骗财产、扰乱传销活动的经济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是指组织领导传销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