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1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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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13:32
第一章 总 则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也是文学的未来。为了贯彻落实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国家《十一五文化发展纲要》目标,充分发挥中国青少年作家协会的职能作用,实行资源共享,中国青少年作家协会根据协会章程,经理事会研究决定,设立作家研修班。为了规范管理,加强建设,循序发展,把各地实验基地校建设成青少年文学爱好者成长的沃土,未来作家的摇篮,素质教育的基地,促进作文教学与写作深入发展,特制定管理章程。
第二章 作家研修班性质
第一条 “作家研修班”隶属于中国青少年作家记者协会设立的文学写作、阅读推广、作文教学与写作研究以及校外教育基地;
第二条 其名称为中国青少年作家记者协会写作实验基地学-“作家研修班”;
第三条 “作家研修班”由中国青少年作家记者协会各地分会或办事机构代为管理。
第三章 作家研修班学员的责任
第四条 作家研修班学员必须遵守协会章程,严肃协会纪律,维护协会在社会上的声誉及良好形象;
第五条 作家研修班学员必须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积极配合协会或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第六条 作家研修班学员必须遵循、践行协会宗旨,努力在青少年中普及文学知识,培养文学兴趣,
提高综合素质,塑造文学新人。教育青少年多读书勤练笔,在读书和写作中树立健全的人格,培养良好的品质,涵养高尚的情操;
第七条 作家研修班学员必须把发现、推荐、发展、培养中国青少年作家记者协会会员作为主要任务,把优秀的文学青少年吸收进协会,为培养新世纪文学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八条 作家研修班学员应明确认识自身所承担的责任,自觉贯彻落实党*、*《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精神,将基地建成培养未成年人道德情操的摇篮,文学爱好者之家;
第九条 作家研修班学员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分层次有计划,努力设计形式多样适合青少年成长的读书、写作、成长、成才等历练等活动。
第四章 作家研修班学员的权力和义务
第十条 作家研修班学员有权以协会名誉申办积极健康的读书、写作、竞赛等文学活动;
第十一条 作家研修班学员可利用协会报刊、网站等传媒优先进行学校形象和新闻宣传;
第十二条 作家研修班学员可参与编辑《青少年作家记者》会刊,培养学生文学写作能力和文书编写能力。
文学社团作品可提供给协会在报刊或网络发表并评比,
《青少年作家记者》会刊记者站采写的校内新闻,在其他校同等情况下可获优先发表;
第十三条 可优先享受协会专项扶助经费;
第十四条 可利用协会名誉发展会员;
第十五条 可协调使用系统的阅读和写作教材;
第十六条 每学期可享受一至两次作家面授讲学活动;
第十七条 语文学科带头人或语文教学骨干可吸收为中国青少年作家记者协会理事或常务理事,并可被推荐参加中国青少年作家记者协会年度名师评选活动;
第十八条 作家研修班学员每年要保证向协会推荐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员;
第十九条 作家研修班学员要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文学体验和文学采风、文学历练等活动;
第五章 作家研修研修班学员具备的条件
第二十条 申请填写“入选作家研修班申请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青少年作家记者协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