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村住宅审批经过那些程序 详细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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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0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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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3 10:58
农村住宅用地审批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审核后,报县*批准,涉及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二、使用面积:农民兴建房屋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三、提供资料:1、用地申请(村民委员会签字同意并加盖印章确认);2、户主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另立户主的,应提交分家立户证明);3、原土地使用证和原宅基地退交协议(转址新建、改建、扩建的,应提交原土地使用证,同时提交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原住宅退交协议);4、申请建房地块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应提交城市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5、申请建房地块属于公路控制区的,应提交公路部门的批准文件;6、申请建房地块属于林地的,应提交林业部门林权证的变更或注销批准文件;7、申请建房地块属于耕地的,应提交经管部门土地承包经营证的变更或注销批准文件。
四、供地审批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完毕。
五、颁发建设用地审批通知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3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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