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11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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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7 15:01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执行主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77条的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进入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与食品加工制作和销售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场所,包括食品加工处理和就餐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是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制作加工和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是查阅、复制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是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是查封违法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以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