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适用安全港规则外,下列因素,不利于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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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1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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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3 06:56
【答案】:A、C、D、E
一般来说,下列因素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1)申请人有义务在收到所得的12个月内将所得的50%以上支付给第三国(地区)居民,“有义务”包括约定义务和虽未约定义务但已形成支付事实的情形。
(2)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实质性经营活动包括具有实质性的制造、经销、管理等活动。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具有实质性,应根据其实际履行的功能及承担的风险进行判定。
(3)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对有关所得不征税或免税,或征税但实际税率极低。
(4)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利率和签订时间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
(5)在特许权使用费据以产生和支付的版权、专利、技术等使用权转让合同之外,存在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有关版权、专利、技术等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方面的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