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审批(首次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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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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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4 21:21
一、在长春市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审批(首次办理)”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门诊诊断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治疗医院出具的近期门诊诊断书,写明治疗方案,加盖医院公章及医生名章。)
2.一般情况需提供:社会保障卡(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留复印件。)
3.一般情况需提供:住院病历(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县(市)区以上医院住院病历。)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