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13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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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3 21:21
法律分析:开庭前,被告律师与主审法官私下接触是严重错误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以此为由,要求主审法官回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