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12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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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5 19:36
在刑事和解适用案件的范围上,学术界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主张刑事和解无论是轻罪还是重罪,只要是非杀均可以适应;另一种观点却认为刑事和解仅适用于法定刑低于有期徒刑3年、告诉才处理及轻伤等主要侵犯公民权益和未成人犯罪的案件。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如果重罪适用和解,便失去了刑罚的意义,存在放纵犯罪的可能性。但需要指出的是,刑事和解必须是有直接被害人的案件,如果没有直接被害人就不能适用和解,如贪污贿赂犯罪等。据此,刑事和解大多适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的案件,当然,也包括少量有直接被害人的其他犯罪案件。 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 非法拘禁他人的一般超过24小时的,才会对行为人以该罪定罪处罚。但如果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3次以上或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则就可以立即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