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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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2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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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4 15:02
盂县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如下:
1. 申请人必须是在本市城区范围之内的事业单位或者是市区属机关单位,工作单位需要建立市本级公积金账户,并签订五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本市缴纳了社保,本人和配偶在本市不能够有房产。
2. 申请人必须经过人事部门所认定的相关人才,比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或者是经过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人才。
3. 申请人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者是二等奖、三等奖,或者获得了省科技进步奖。
4. 申请人在本市城区范围之内购买了首套住房,且该住房的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
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条件可能因地区政策和管理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人才公寓管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4 14:58
1、申请:申请人在本市国土房管部门网站下载《人才解决住房申请表》,填写后向所在单位提交,并准备好材料。
?2、初审:在受理申请之日算起,所在单位应当完成对申请人住房等申报情况的初审,且将申请报告和意见提交市住房保障部门。
?3、复核和公示: 10个工作日市相关部门完成对申请人申报情况复核,且将结果在部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
?4、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联合签署审批意见。审批结果在房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网站上公布。
?5、按规定向需由财政负担的高层次人才发放货币补贴,或安排申请人入住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