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13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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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5 06:16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智慧财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只要是在婚后所购得知财产,皆属於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假若要离婚,所有东西财产皆属于一人一半,除非可证明当初购屋之金额是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如果在法律方面有任何问题,欢迎来信询问
1、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人民*不予支援。
2、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进行处理。
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可通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理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3、婚后一方伤害另一方人身,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离婚时受害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要求加害方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援。
赔偿费用可在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或加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中予以抵偿。
4、婚后一方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侵权损害等取得的医疗费、赔偿费,离婚时不宜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这部分费用与特定的人身有密切联络,只能归身体残疾或受到损害的人单独占有。
5、夫妻各自因荣誉得到的奖品、奖金视为个人特有的财产。
这类奖金是因个人荣誉取得的,有着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6、离婚诉讼的当事人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处理。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少分或不分。
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份额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夫妻双方都有意愿对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进行约定和析分的话,其实对夫妻关系的稳固是很有帮助的。
建议双方协商确定好现有财产的分配,并对将来可能取得的相应收益处分进行约定。协商妥当后,只要据实拟定书面协议,双方签字即为有效,而无须去公证处公证。若非对某一特定财产诸如房产等进行分配约定的,公证处一般也不愿意予以公证。
具体步骤大致如下:
1、协商、分配好婚前个人财产明细,婚后共同财产范围、财产分配方案;
2、草拟财产约定协议;
3、双方签字认可,各执一份。
具体文字应据实草拟,可参考如下范本:
夫妻财产协议书
男方:×××,身份证号码:
女方:×××,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现根据公平、自由原则,经男女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就夫妻财产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财产
一、男方(女方)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权关系不变,归各自所有,不得归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发生离婚等原因导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主张所有权。双方约定的个人财产如下:
(一)男方个人财产:
(二)女方个人财产:
(三)男方(女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
1、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业余创收、智慧财产权收益以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包括但不限于各自名下的不动产、动产、存款、股票、基金
3、与他人共同所有的不动产、动产、存款、股票、基金
4、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
5、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转业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三)除上述财产外,收益人、购买人为财产所有人。财产权属难以确认的,以财产所有权证确认权利人,财产权证未具名的,如无其他证据证明,权证持有人为该财产所有权人。
(四)如基于甲(乙)方原因,双方共同继承或受赠第三人财产的,乙(甲)方须放弃权力主张,所得财产全部归甲(乙)方所有。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以房屋产权所有权证的具名确认所有人,未具名方自愿放弃房屋所有权,房屋产权归具名方一人所有,系具名方个人财产,由具名方个人完全支配处置,无须征得配偶同意,未具名方不能主张所有权。
第二条债务
(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因甲或乙单方行为产生的任何债务均不得归为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必须有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明。
(二) 个人债务仅以负债方所有财产为限清偿,不得涉及另一方财产。因一方负债致另一方财产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三) 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前,负债方应将上述债务约定告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债权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该约定为由要求甲乙共同偿还,并致另一方损失的,负债方应予赔偿。
(四)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不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条继承及受益
(一) 甲、乙均承诺自愿放弃对另一方及其亲属财产或权益的继承权,对另一方处置个人财产及权益行为无任何异议。
(二) 甲、乙或第三人为其中一方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确定保险受益人,未约定受益人、受益人约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纠纷的,应依照被保险人意愿确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应自动放弃受益,由被保险人直系亲属所有。
(三) 如基于甲(乙)方原因,双方共同继承或受赠第三人财产的,乙(甲)方须放弃权力主张,所得财产全部归甲(乙)方所有。
第四条其他
(一) 未尽事宜及争议,应充分协商,本着责、权、利一致原则,依据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公平合理解决。
(二) 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导致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致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严重名誉损害的,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协议效力影响)
(三) 本协议另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即按协议履行。
第八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一式二份,效力相同。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时间:
地点:
你好:分析如下。
不离婚能分割夫妻财产吗,离婚时损毁夫妻财产怎么办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婚内无法进行。
离婚时损坏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因此,你妻子的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
对於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分割,如果你妻子违法对财产进行毁损,不仅在分割财产时会承担不利的后果,并有可能受到*的民事制裁。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更多] 婚前共同出资登记一人名下 夫妻个人财产分割,婚后出资购置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领取房产证的注意事项
你没有说具体的情况谁知道呢?
何况,一般情况还是以理论上一人一半为主,
但是如果女方有孩子了,
那么会偏向女方一些,
由对方拿房子,补偿你现金。
或者把房子卖掉,双方直接分钱。
或者与对方协商其他办法,如延期支付、分期支付这样。
个人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既然离婚了,房产也变更了,可以说,你母亲什么也得不到.你是可享受的.
您好简单说资产少的可以向资产多的请求给付剩余财产请求的计算方式就是婚后之财产才算入离婚当下两方之婚后财产扣掉婚后负债后两方之差额之半数例如男方有100元女方有50元男方就应该给女方25元让两方之财产一样多 至于资产不分国内外都算入 不要误解如对方有不动产你有权利登记为共有人之类的剩余财产原则上还是以金钱去支付只是计算方式是将婚后所有财产列入而已 有问题来信或到博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