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多年未向我公司开票累计400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12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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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6:13
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的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