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制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死亡商客财产继承规则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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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2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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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5 14:07
宋朝商业贸易发达,客商居于他乡,死于异地,其财产的处理较为复杂。
《宋刑统》新增“死商钱物”一门,准用唐及五代有关敕令规定:死商有父母、妻、子、兄弟、未嫁姊妹、未嫁女和亲侄等随行者,任其继承收管;无上述亲属相随,其钱物先由官府保管,待继承人确定后依数酬还;如无继承人,钱物充公。
此外,客死在中国的外国商人的直系亲属,可认领其遗留的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5 13:59
你好,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