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龄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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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2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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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7 19:24
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800元。
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发放给具有本市户口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包括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等三类。
具体补贴对象、使用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低保、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补贴。
1.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含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境补助金的老年人,下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低收入家庭中未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属于本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且不符合前述1.2.款条件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给重度失能或持有相应残疾证的老年人,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长期照护补贴,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照料支持、照顾服务、护理服务等照护性服务。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区要做好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长期照护保险服务机制的统筹衔接,使专业护理服务更好惠及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各区要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采取借记方式将护理补贴发放到老年人账户,以服务给付方式用于照顾服务范围内的消费,允许用于购买照料护理用品等消费支出,确保有效满足老年人多元个性、便捷支付、专业照料的服务需求,账户原则上不支持提现、不定期清零、不指定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限定地域消费,对执行中的例外情况另行通知。
1.经能力综合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中的多重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2.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视力、肢体残疾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3.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言语残疾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给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用于养老服务消费特别是生活照料护理服务。
1.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3.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
办理流程:
1)符合申请高龄津贴条件的人员,应持办-理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未成立居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一般情况下从申请时间开始30个工作日之后可以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领取高龄老年人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按月放,领取时需携带《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和补助医疗领取证》和家庭户口簿。
3)对高龄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不符合申请高龄津贴的通知后10日内向(街道\乡\镇\区县老龄办)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北京市高龄补贴标准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办法》
第七条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的复核采取区民政局通过综合管理平台定期复核,至少每季度一次;或者由个人自主申报复核。对老年人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户籍迁出本市的、死亡或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罚的、经复核不合格,各街道(乡镇)或区民政局根据平台自动预警信息或者与申请人或其监护人核对后直接办理,从补贴条件发生变化的次月起直接执行。因申请人个人情况变化导致补贴资金的增加、减少、停发的,由综合管理平台主动向申请人发送信息,确保申请人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