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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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5:16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1、报名时间
在网上进行报名是整个GCT报名工作的第一步,一般为每年的7月左右,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含GCT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5日-7月10日,准备参加GCT考试的考生必须登录到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在职联考网上报名页面,按要求填写相应信息并上传电子相片(电子相片有严格要求,具体要求可查看本站内容),即可完成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成功之后,考生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凭此表及携带二代身份证进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2012年工程硕士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7月13日至16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1999年5月10日*学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进一步促进我国兽医事业的发展,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决定设置兽医专业学位。兽医专业学位分硕士、博士两级。
二、兽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具有特定的职业背景,与兽医任职资格相联系,与同一学科的农学硕士、博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兽医专业学位主要面向动物医疗、动物检疫、动物保护、畜牧生产、兽医执法与管理等部门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口径分为临床兽医和预防兽医。
三、兽医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艰苦奋斗,求实创新,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社会科学基本知识,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具有独立担负动物疾病诊疗、预防、检疫和兽医项目制定、管理、实施等工作的能力。
四、兽医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艰苦奋斗,勇于创新,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掌握本专业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社会科学知识,具有宽广的知识面,具有较强的理论分析、规划组织、宏观决策能力和独立担负动物疾病诊疗、预防、检疫工作的能力。
五、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的招收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在兽医业务相关部门工作三年以上的优秀在职人员。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攻读兽医硕士,专业学位,在修完硕士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兽医业务实践两至三年,结合实际完成学位论文,方可进行兽医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六、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的招收对象主要为已获得硕士学位后,并在兽医业务相关部门工作三年以上的优秀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考取攻读兽医博士专业学位,如尚无三年以上从事兽医业务经历的,需在修完博士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兽医业务实践两至三年,结合实际完成学位论文,方可进行兽医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七、兽医专业学位的课程应按培养口径并结合用人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课程体系应体现整体性、综合性、宽广性和实用性,课程内容要反映当代兽医的先进水平。
八、兽医专业学位的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兽医实践中存在的关键性问题,或有重要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的问题,应有先进性和一定的难度及工作量。学位论文必须由攻读兽医专业学位者独立完成,能体现其综合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九、对攻读兽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制,采用导师小组集体指导、高等学校与兽医部门合作培养方式。
十、兽医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需有来自兽医系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十一、兽医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由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高等学校授予。
十二、兽医专业学位证书格式由*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