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织大圆机的潜在风险和残留风险,从安全和电气方面来说,请假各位高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5 08:57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23:39
欧盟指令对于[一般机械]与被认为特别危险的机械有明显的区别。在进行符合指令规范之步骤前,很重要的一点是,先要区分出你的机器是不是附件四之机械。下列为机械指令附件四所列之“危险机械”:
A. 机械
1. 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或加工肉类似材料之单片或多片圆锯机。
1.1 操作时带有固定或刀具的锯木机,有一个以手押送料方式进给之固定床台或采用可拆卸式动力进给装置。
1.2 操作时带有固定式刀具的锯木机,采用有手操作之往复运动锯木工作台或托架。
1.3 操作时带有固定刀具的锯木机,采用内藏式工作进给装置及采用人工方式上下料。
1.4 操作时带有移动式刀具的锯木机,采用机械式进给装置及人工方式上下料。
2. 手押送式刨木机
3. 人工上、下料之本工用单面刨。
4. 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或肉类及类似材料,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床台及移式承架,以人工上下料之带锯机。
5. 由1至4点及第7点所提及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之机械所组合成之复合机械。
6. 手进给式多刀具夹持头之木工作榫机。
7. 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之立轴刨花机。
8. 木工用手提式链锯。
9. 采用人工上下料金属冷作加工用冲压床,包括折床,其移动之工作的行程超过6mm,速度每秒超过30mm。
10. 人工上下料式之塑料射出或压缩成型机。
11. 人工上下料式之橡胶射出或压缩成型机。
12. 下列地下工程用机器设备:
—轨道上之机械:动力车头及制动车,
—液压式隧道顶支撑设备,
—地下工程用机械所采用之内燃机。
13. 安装有压缩机械,及采用人工收集装载家庭垃圾之卡车。
14. 附件一之3.4.7节中所提方向接头之防护装与可分离式传动轴。
15. 维护车辆用顶高机。
16. 包括可能从三公尺以上垂直高度掉落之危险之人员举升装置。
17. 制造烟火的机械。
B. 保安零件组
1. 特别设计用以侦测人员,以确保其安全之电感应装置。(无形的护栅、感应垫、电磁侦测器……等)
2. 确保安全之双手控制器的逻辑单元。
3. 第9、10、11条所提及机械用之可自动移动式护屏。
4. 翻覆保护结构(ROPS)。
5. 掉落物保护结构(FOPS)。
〖注意〗:以上所列之危险机械,一般须由Notified Body (验证机械)对产品实施EC type-examinatiom(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于产品上张贴CE标志。
※ 机械安全之评估标准
如先前所提,欧盟除了制定各种不同的产品安全指令之外,另颁布了许多不同的产品安全标准。有些适用于某特定产品,有些则为适用多项产品之通用评估法则。就机械指令而言,大致可分成下列几种型式标准:
A 型标准(基本安全标准):给予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及适用于所有机器的一般情况。
例如:
EN 292-1:机械安全标准基本观念及一般设计原则
第一部分:基本术语、方法
EN 292-2:机械安全标准基本观念及一般设计原则
第二部分:技术原则及说明
EN 1050:机械安全 — 危险评估原则
B 型标准(群体安全标准):处理一种安全情况或一种相关安全设施,该设施能广泛使用于多种机械:
— B1型标准:针对特定安全情况(例如:安全距离、表面温度、噪音)
例如:
EN 294:机械的安全 — 防止上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
EN 811:机械的安全 — 防止下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
— B2型标准:针对相关安全设施(例如:双手控制、互锁装置、压力感应装置、护罩)
EN 1088:机械安全 — 有/无护罩锁紧的互锁装置
— 设计的一般原理及规定
EN 953:机械安全 — 护罩(固定的/可动的)设计及构造之一般规范
C 型标准(机器安全标准):给予特定机器或机器群详细的安全必要条件。
例如:
EN 201:塑料/橡胶射出成型机之安全要求
EN 692:机械式冲床之安全要求
EN 693:油压式冲床之安全要求
EN 860:单面刨木机之安全要求
EN 869:金属铸造机之安全要求
EN 982:油压系统之安全要求
EN 983:气压系统之安全要求
PrEN 1493:汽车举升台之安全要求
EN 12415:小型车床之安全要求
EN 12417:综合加工机之安全要求
EN 12478:大型车床之安全要求
EN 12717:钻床之安全要求
在机械指令中区分了普通机械和危险机械。这两种机械获得CE标志的途径是不同的。
普通机械获得CE标志的途径是如何呢?
步骤1:达到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
机械应满足相关指令提出的基本安全要求,这些要求是必须强制遵循的。
步骤2:准备技术文件
通过文件的编制,就可以评定产品是否符合指令作规定的基本要求。技术文件的编写,应按机械指令附件V的要求。这些文件将共欧盟市场监督机构随时检查。技术文件按其性质可分为三类:基本的技术文件;每个危险的专门技术文件;成批生产的安全保障措施技术文件。机械的所有技术文件,必须保存10年(从制造最后一台机械出厂日期算起),而且是可以提供检查的。
步骤3:编写EC合格声明
建议按下列推荐模式编写EC合格声明。
步骤4:加施CE标志
在编写出EC合格声明之后,制造商就可以在其机械上加施CE标志。CE标志只证明机械符合所有涉及指令所规定的全部要求。它不是质量标志,它仅仅是保证产品达到所要求的安全水平,声明履行了有关指令的标志。
特殊机械获得CE标志的途径是如何呢?
步骤1:达到指令的基本安全要求
步骤2:准备技术文件
步骤3:公告机构参与完成合格评定程序
属于危险机械的机械,必须请一个公告机构进行进一步合格评定,以确认和证明样机符合指令要求。公告机构不是任意的第三方,它必须是由欧盟成员国指定并由欧盟委员会同意后公布的、允许进行安全合格评定工作的机构。
如果机械是按照协调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的,则有三种认证形式可供制造商选择:
选择一:制造商将技术文件寄送至公告机构,要求该机构承认收到并保存着这些文件。
选择二:制造商将技术文件寄送至公告机构,明确要求该机构检查这些技术文件,检查是否正确应用了标准,并由该机构发给相应证书。
选择三:制造商向公告机构申请进行EC型式试验,声明哪些危险可能需要检查、检验所采取的技术解决方法。这种申请除附相应的技术文件外,还应说明机械的制造地点和样机的检查地点或附有一台样机。经EC型式试验后,由公告机构发给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如果未按EN协调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制造商必须向公告机构申请进行EC型式试验。当制造商收到公告机构的回答或证书时,即基本完成了合格认证程序,这就意味着机械已被认定合格,可以发布合格声明。
步骤4:编写EC合格声明;
建议按下列推荐模式编写EC合格声明。
步骤5:加施CE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