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周期内记分满12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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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5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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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1 20:58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驾驶人交通违法12分考试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明:
⑴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签发的《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
二、办理程序: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具《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满分教育通知书》,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证暂扣凭证,在15日内到车管所受理“窗口”(地址:浦东新区北艾路1298号)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满分教育通知书。
2、按时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学习结束领取“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
3、携带身份证明和“科目一”《预约考试凭证》,按时参加“科目一”考试。
4、经相关考试合格后,领取机动车驾驶人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
(1)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第一次达到12分的,预约科目一考试;
(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含)以上达到12分的,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
5、参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考试第一次不及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的,按规定重新缴纳不及格科目的考试费用并预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6、凭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到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驾驶证。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