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未在一周之内报备为由不予申请工伤,受伤到现在已经两个月了,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4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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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5 00:38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显然公司所做的做法是属于不合理的现场,
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
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款: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上述第二款的规定您或者您的近亲属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商认定申请。另外在单位应该提出工商认定申请而未提交期间,相应工伤待遇有关的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5 00:40
工伤的申请可以由公司申请也可以由个人或是亲属申请。你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鉴定,但需要提供就医证明和证人证言,但每个地方的具体规定会有差异,你还是到社保部门咨询申请鉴定。如果鉴定为工伤你可以得到“三金”补偿。同时你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让公司补偿你工伤期间的工资和相关待遇。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5 00:44
单位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
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款: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上述第二款的规定您或者您的近亲属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商认定申请。另外在单位应该提出工商认定申请而未提交期间,相应工伤待遇有关的费用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5 00:43
这种情况稍微有点复杂:4月13日受伤,而又坚持上了一个星期的班,未及时去医院取得相关证据。
报工伤的话,当时是否有人证,是否可看到明显受伤,等。
建议先了解“工伤保险条例”,对照相关条文准备资料,也可向工伤保险部门咨询;公司配合的话,因为有专人负责,熟悉相关程序,处理起来要容易些。
公司不配合,则亦可个人申报,在一年之内;工伤部门会提供相关的表格,告知相关事项。
对于工伤,是有相关的报备时间要求,以利工伤部门及时掌握情况;超过了约定时间,则可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走程序。
以和为贵,尽量争取妥善解决。
所以受工伤后,应当及时报备,以免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5 00:38
搜集证据,立即到 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