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4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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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05 20:15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 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 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 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 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 限为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