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档案在哪里都可以调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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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5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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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05 22:29
不可以1、调取婚姻档案需要去办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档查询,然后申请调取2、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调取结婚档案有两种办法。具体如下:
1、如果婚姻双方当事人想要调取结婚档案的,那么可以持合法身份证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2、如果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结婚档案的,那么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
办理结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照片、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离过婚的申请再婚时,还应持离婚证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还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必须认真审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还可以作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以便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全面审查了解,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也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成员。
无结婚证离婚方式:
1、夫妻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遗失的,可先补办结婚登记,再协商离婚或诉讼离婚;
2、一方不愿配合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者告知其档案存放地点;
3、如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则以夫妻名义同居,属于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没找着结婚证离婚的方式: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