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5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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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2:53
我是独生女,父母于八十年代初建有一处190多平米的小院,90年母亲去世,我十二岁,91年父亲与继母领了结婚证,继母当时四个子女均已成年,约2000年我父亲又在院子里盖了两间约35平米的正房,04年父亲征得继母同意立了一份遗嘱:立遗嘱人:白* 林* 于91年再婚,-----为了处理好后事协商决定有关事项如下: 一、我俩在世时(或一人已故,一人尚在),(包括房院,存款)归二位老人所有。 二、我俩俱已去世,一切财产均由女儿白**及其子女继承,其他人不得染指。 三、我俩在世时,白**夫妇有赡养二老的义务,让二老晚年愉快,以报答养育之恩。 四、如二老(或只剩其一)生活不能自理时,白**夫妇应雇佣保姆伺候好老人,直至养老送终,丧葬一切从简。 五、上述决定经我俩按手印及两个侄儿签字后生效。 六、本遗嘱打印一式三份,我俩及女儿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2004 年五月二十日 谁知父亲去世当天,继母及其子女反悔遗嘱,称遗嘱是父亲*迫继母签字的,故向我施加高压,必须按他们的要求重立一份协议,我在极不情愿的情况下,和继母的四个子女签订了一份由继母三女婿起草的协议:鉴于林**孀居,继女与直系子女四人对老人日后生活协商如下:1白*去世后国家所付所有费用均由林**所有。另从10年8月始,继女自愿于每月一日付林**生活费300元。2林**可选择居住方式(与继女同住或独居),继女不在场的情况下,林**发病或发生意外与继女无关。3白*死后所留住宅如国家不拆除,林**可居至百年,房产按之前遗嘱执行!(没拆表明父亲生前没*迫林**签订遗嘱)如拆,两间东正房拆迁款归林**所有,其余归继女所有。4林**如因病住院费用在三万以内由继女一人承担,超出部分则由继女和四个亲生子女均摊。陪床也以此为例。以上经协商,均无异议!签名:继女、四个亲生子女 见证人签名:** *** 从协议可以看到,涉及继母亲生子女赡养的极少,瓜分财产和由我付出却较多,试想若是公平的情况下我会同意吗?生活费只有我要付吗?医疗也要以我为中心吗?父亲和继母婚后的新建房,不该有我父亲的份额吗?父亲若是骗子,继女是见利忘义的小人,继母怎能在此生活20余年还能争房产?我几次想用法律扭转不公,无奈继母以死相*,命和财,我选了命,故一直按协议执行着。 *真的要拆迁,继母及其子女多次*扰我们,先是听说赔偿款很少,要我一次性支付继母十万元,继母就和亲生子女共同生活,不然就让年迈的继母死在我家门前,警告我后果很严重!后来,拆迁补助款具体金额一下来,每平米380,这样算下来,继母所争的房产连附属物总共不过三万块,而本地房价已超过每平米3500,如果置换成等平米拆迁房的话,每平米1800,继母及其子女又威胁说要马上答应他们置换房屋否则后果不堪设想!这样一来,等平米置换,相当于把我父亲婚前留下的房产也以置换价归了他们!我一无所有。我想要房子只能按超出拆迁平米3300的价格买入!可能吗?所以我想趁拆迁和继母做个了断! 我的诉求如下:1继母和我一致同意将父亲所留遗产,东正房两间归继母所有,其他房产及其他归我所有,均无异议。2我自愿以父亲的名义支付继母一万元,再以本人的名义一次性支付一万元赡养费,从此继母与我再无瓜葛。3由于第一条所提到的遗产涉及拆迁,继母和我都同意,由我按*核定的东正房拆迁评估价支付继母,拆迁事由则全权由我处理,再与继母无关!4其子女作为见证人签字! 跪求高人草拟一份公证协议,这个专业性很强,但我不知道怎么协商能减少摩擦,若去公证处公证,和律师怎么叙述才能在律师的帮助下顺利签订协议,做公证!免得吵得天翻地覆,让他们伤害到我肚子里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