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刑事诉讼程序的朋友进,这是道案例分析题,找出其中的11项错误_百...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5 03:48
我来回答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08:27
没有违反的 一切都是按照司法程序办理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08:26
孙某1986年5月5日生,2002年10月10日因涉嫌酒后故意杀人,被A县公安局拘留。10月25日公安局作出逮捕决定,(1逮捕决定超时)随后,孙的同学王某是在校法律系学生,受孙某家人的委托到公安局要求做辩护人进行阅卷等工作(8辩护人只能到法院做阅卷工作,侦查期间不能),被批准(2不需要被批准可以直接做)。2003年1月20日公安局将案件移送给A县检察院(3公安侦查应在1月内确定,超时)。经审查,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年龄存在户口有误的问题,但故意杀人事实清楚(4应补充侦查)。遂于2003年4月5日向A县法院提起公诉(5可能判处死刑,为中级法院管辖)。A县法院审理查明孙某行为时年龄已满16岁,于2003年8月8日判孙某死刑(6审判超时),缓期2年执行。王某不服,代孙某上诉,(7辩护人不可不经被告人同意直接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以后,孙某被押往监狱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08:22
1 公安局作出逮捕决定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决定不可以由公安局做出。
21 10月25日公安局作出逮捕决定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一般为十天,这里超过了。
3 孙的同学王某是在校法律系学生,受孙某家人的委托到公安局要求做辩护人进行阅卷等工作,被批准。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可知在侦查阶段没有阅卷权。
4 2003年1月20日公安局将案件移送给A县检察院 超过侦查羁押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可知一般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
5 经审查,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年龄存在户口有误的问题,但故意杀人事实清楚。遂于2003年4月5日向A县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应该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状况审查清楚,抱过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职位和单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50条。
6 遂于2003年4月5日向A县法院提起公诉,超过了审查起诉期限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查起诉一般为一个半月。
7 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抱过死刑缓期两年。
8 只有中院才可以判处死刑。本案中县人民法院判处死刑错误了。
9 王某不服,代孙某上诉 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王某要经过孙某的同意才可以上诉。
10 11 判决以后,孙某被押往监狱执行。 有两处错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所以本案中还要有高院的复核。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本案中最后的押械要由公安机关。
呵呵! 可以了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08:27
1、受孙某家人的委托到公安局要求做辩护人进行阅卷等工作,被批准。
2、10月25至1月20,过时!
3、经审查,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的年龄存在户口有误的问题,但故意杀人事实清楚。 应补充侦查。
4、王某不服,代孙某上诉
5、10月25日公安局作出逮捕决定
6、10月10日至10月25,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