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5 02:4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0 12:04
1、4月1号进入公司,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3500,试用期过后4000,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六个月的,要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0 11:58
如果合同有约定是四千 应该给你四千 无理由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0 12:03
如果有证据证明试用期后是4000,则用人单位应该按约定支付工资,如果你的表现没有达到令公司满意的程度,公司应该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办。如果继续用人,就应按约定支付工资,否则就是克扣工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0 11:57
关键是公司人事部门有没有相关的规定,还有你说的内容是口头说的还是有书面文件,如果没有书面文件只是空头说的话,就不好证明这个事。如果有书面文件或相关规定的话就好说了,可以拿着书面文件去当地劳动部门仲裁,但最好别走这步,除非你不想在这个公司混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0 11:55
哦, 如果有在合同中明确说明过待遇的问题, 那公司属于违约, 定然不合法. 如果仅仅是口头约定, 那没证据也没什么好说的. 上海这边应该蛮正规的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