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使用笔名而不使用真名将来引起产权纠纷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3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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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7 02:01
亲,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有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作者在规定之日内是不得一稿多投的。
法律无明文禁止一稿多投
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关于例如“对一稿多投的稿件一经发现,不发稿酬”的声明,这让笔者不明白,既然录用了人家的作品几已经证明了该作品符合出版和报道宗旨,并以发表的方式肯定了作品的优劣,即接受了作者关于发表的授权,就应该给予稿酬。实际这种声明类似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其法律效力是要质疑的。《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合同订立必须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其中还特别强调,“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此声明只是一种行规,违反了法律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从权利和义务一致的法律原则上认识这一问题,我认为,既然出版机构有权利对一些好的作品多次反复再版,作者自己就更应该有权一稿多投。甚至还可以反过来,只有在法律肯定作者有权一稿多投的前提下,才能赋予出版机构再版的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6-17 02:01
你指的出版一本书还是只发表某篇文章。如果是后者的话,发表之后三个月就可以另投给别家杂志社做二手稿用。注意是做二手稿用哦,不能说是首发稿了,稿费是不同的,二手的低。如果是前者,出版书是会签出版合同的,里面会涉及到你的真名、身份证等一系列的信息,也包括你想要使用的笔名,所以这就能让你的真名和笔名对上号了,版权就清晰了。是书的话,要看合约上规定你授权给出版社多久时间,现在一般授权都是5年。授权时间到了之后,版权回到你的手里,你可以找其他出版社进行再版,或者和原出版社续约再版。当然这是在你的书够畅销情况下才有出版社愿意再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