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结束劳动合同终止日期,这样的情况是不是不属于合同变更?能不能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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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3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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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5 2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整个第三章都是关于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终止日期不一定属于合同变更,如果是双方协商结束劳动合同,那就属于合同变更,如果是单方提前结束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则属于违约,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5 23:29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提前终止劳动合同不一定是变更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