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5 01:07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16:46
货车司机滞留高速导致他所运输队4500万尾鱼苗死亡,造成的损失,我觉得防疫部门应该需要担责。
据这位货车司机所说,他这趟货是从河北秦皇岛出发,运输到连云港,因为当时自己有双绿码,还有24小时核酸报告,但是因为途径徐州的时候,行程码有带星行程,所以按照当地的防疫政策,没有让这位司机下高速,由于鱼苗过夜就会死亡,所以这位司机和货主提出能否将货物先运出,但是却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还说鱼苗死亡跟他们没有关系,甚至还说损失两亿也没有关系。
之后,这批鱼苗全部死亡,而货主觉得这个责任全部应该由货车司机负责,无论是出于什么样的理由,都应该将货物按时送到,但是我觉得在这件事上,防疫部门应该也有责任,因为这位司机的双程码都是绿码,而且自己24小时的核酸报告也是正常的,只不过在途径徐州的时候,行程码变成带星号,虽然按照当地的防疫政策上说,带星号的行程码不得下高速,但是因为在高速上,防疫工作者在查验行程码的时候,并没有问题,只不过手机号码与报备的手机号码不符,这才会要求进行第二次报备,而第二次报备的手机号码则是显示曾经去过徐州,所以行程码才会带星,而根据另外一个工作者介绍,如果想要下高速的话,那就需要进行闭环管理运输,即将驾驶室贴上封条,由申请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到查验点“点对点”接回,确保途中不逗留、人员不下车。
所以从整件事上看,防疫工作者是有一定的责任的,本来只要通过闭环运输就可以完成货物的运输工作,而且这位司机也有相关的手续以及当地的社区街道也带来了封条,可是防疫工作者始终不愿意放行,这才会导致鱼苗全部死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16:47
否。毕竟防疫人员都是按照相关的防疫要求规定去做事,如果因为此事担了责任,那么其他的人会怎样想。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16:46
因为是该男子在进入当地时的行程码是带星号的,因此防疫人员才会阻止他下高速。货车司机和买家已经达成了和解,货车司机不需要负责任,同时防疫人员是因为工作需要,因此也不需要承担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16:39
作为防疫需要,政府作出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或者命令,全员都需要遵守。对于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正常应该视作不可抗力,但是如果是司机隐瞒行程,导致查码不符合,进而不能下高速,这个过错是司机造成的,其就应当承担因事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