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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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4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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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04 18:08
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如果参保职工的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则以60%作为缴费基数。如果参保职工的个人月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则以300%作为缴费基数。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9个档次,从60%至300%不等。
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
1、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为缴费基数的20%,而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为个人缴纳基数的8%加上单位缴纳基数的22%。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省社平工资的60%或100%作为缴费基数。
2、对于工作单位,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为8%,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为22%。缴费基数通常是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如果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社平的60%,则以上年社平60%为缴费基数;如果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社平的300%,则以上年社平300%为缴费基数。
综上所述,黑龙江省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的,个人和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共同承担缴费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