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要拆迁,怎么样和拆迁公司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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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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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9:05
房屋拆迁不仅需要照顾房屋所有人的利益,对于该房屋的的承租人的合法利益也同样不能侵害,
情形一:解除租赁协议
房屋拆迁时,如果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不再给与承租人补偿。
情形二:未解除租赁协议
1、产权置换
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2、承租人获得费用
3、搬迁补助费:按照建筑面积或合作规定进行计算
拆迁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包括:
(1)设备搬迁,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4、停产停业损失
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至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用。
救济手段
如果对拆迁方案不满意,建议千万不要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可以依法向房管局提出裁决申请。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故承租人可以就与拆迁人、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可要求与被拆迁人就安置房重新签定租赁合同。